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野生植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建立野生植物繁育基地,增加野生植物资源总量,开展野生植物人工繁育和开发利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