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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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的生态环境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依法采取重点监管、准入限制等联合惩戒措施。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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