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有效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每年向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勘探、钻井、试油等作业计划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