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有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