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鼓励公众参与,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