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提供庆典、婚庆、殡仪、宴席、物业等服务的经营者和机动车销售企业,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