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对违反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