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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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效

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确定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29日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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