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迁移城市树木未成活,且未补植相同品种和规格的树木的,责令限期补植;拒不补植的,处以树木基准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