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事先告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迁移城市树木并报送城市树木迁移方案,或者未按照城市树木迁移方案进行迁移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树木基准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责令限期补植,并处以树木基准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