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迁移城市树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落实迁移地点,并保证树木成活。确因特殊情况迁移未成活的,迁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补植相同品种和规格的树木,直至栽植成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