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三十条有效郊野公园建设应当遵循大绿、生态、自然、野趣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地形地貌、水系、林木,保护原有生态系统,林木绿化面积不得低于可绿化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五,并优先选用乡土树种。严格控制在郊野公园内建设游艺娱乐设施和餐饮住宿设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