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和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生态状况较为脆弱、对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地区,划定市和区生态公益林建设范围,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组织建设,确保生态公益林建设质量。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