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同时完成的,完成绿化工程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