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绿化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列入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

鼓励村民委员会、村民对宜林荒山、荒地和村庄周围的空地、村庄内的闲置土地进行绿化,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市和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