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农村供水用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农村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