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大会,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社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管理规约并监督执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劝阻、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和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