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三条有效文明上网,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使用文明语言,不攻击、谩骂、侮辱、诽谤他人;(二)不编造和散布虚假信息;(三)不擅自泄露他人信息和隐私;(四)不发布和传播迷信、色情、赌博、暴力以及歪曲史实等内容的信息;(五)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