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市貌管理/第一节 建(构)筑物容貌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城市雕塑和建筑小品应当内容健康,符合城市风貌和造型艺术要求;出现破损、污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