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绿色、节约、低碳的生活和消费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公益活动。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