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总体规划和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完善城市道路网络,推进智慧交通建设,加强交通精细化管理,提高城市通行效能,减少机动车怠速或者低速行驶造成的污染。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