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核心区域停车场的运营管理,建立完善机动车停车费动态调节机制,实施差异化收费激励政策,鼓励居民绿色出行。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