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优惠政策,推广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逐步削减燃煤总量。

提供饮食、洗浴、住宿等经营者应当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