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