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区域联防联控的有关要求,做好与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调合作、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等工作。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