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城市建成区内的裸露地面和城乡结合部暂不开发的裸露土地,宜绿化的实施绿化,不宜绿化的实施固化、硬化、透水铺装消除裸露地面扬尘污染,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绿化、固化、硬化、透水铺装责任人:(一)国有土地由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负责;(二)没有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的国有土地,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三)集体土地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