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卡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及其相关部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涉及卡山自然保护区的,应当书面征求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