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管控能力建设,建立风险应对工作机制,实现国土空间和地质环境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