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尚未生效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路政巡查,查处各种侵占、损坏路产以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路政巡查方式可以采用车辆巡查、步行巡查、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巡查,鼓励辅助运用无人机、机器人等新技术、新设备进行巡查。

鼓励高速公路路政、养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联合巡查。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