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尚未生效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发布路况信息,并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信息;具备条件的,可以利用可变情报板、可变交通标志等设施进行发布。

高速公路经营者收集的高速公路监控等信息资源应当与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共享。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