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三十六条尚未生效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运用科技创新手段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查验方式,依托进出疆大通道、服务区以及农产品货运枢纽进行集中查验,与源头集散市场等相关单位共享车货信息,实行查验结果互认,降低出入收费站时的查验频次,提升运输服务质效。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