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尚未生效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在高速公路沿线和服务区公布报警求助电话号码,提供便民服务。

因发生高速公路严重损毁、重大交通事故或者重大自然灾害等导致车辆在封闭式收费高速公路上长时间滞留的,沿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创造条件向滞留人员提供饮水、食品等服务。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