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三十三条尚未生效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根据服务区结构、按照车型车类科学划分停车位,实行分区管理,设置明显的停放指引标志,明确划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临时停放区域。高速公路使用者应当按照标识指引停放车辆,不得违规占用应急通道、消防通道,不得长时间占用服务区停车位,影响正常流转使用。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根据高速公路流量和车型结构,科学调整客、货车位占比。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