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财政、价格、政府采购等政策和措施,调整产业结构,鼓励先进工艺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固体废物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鼓励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公益性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建设运营,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