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相关信用信息,应当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