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协议,载明收运时间、处置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