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十八条有效对不能确定物理特性、化学成份、危害特性的固体废物,由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有关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实施分类管理。因原料、工艺改变导致固体废物属性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及时予以鉴别。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