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十九条有效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历史存量较大的区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存量消减计划,采取生产新型建材、矿坑回填、生态修复等方式,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消纳利用,实现区域内存量工业固体废物有序减少。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