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见义勇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尚未生效医疗机构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因见义勇为遭受人身损害的人员的,依法追究医疗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