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见义勇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尚未生效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见义勇为确认的,由作出原决定的机关、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撤销相关决定并予以公告,收回证书,取消相关待遇,依法追回已发放的奖金、抚恤金、补助费等资金和相关物质奖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