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见义勇为条例/第三章 奖励、优抚和保障第三十二条尚未生效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受到打击报复,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