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见义勇为条例/第三章 奖励、优抚和保障第三十一条尚未生效因见义勇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见义勇为人员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由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