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尚未生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见义勇为人员心理关爱机制,组织心理咨询专业机构和其他专业力量,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免费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公益性心理健康服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