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见义勇为条例/第三章 奖励、优抚和保障第二十条尚未生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见义勇为人员心理关爱机制,组织心理咨询专业机构和其他专业力量,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免费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公益性心理健康服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