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见义勇为条例/第三章 奖励、优抚和保障第十八条尚未生效鼓励社会力量和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人员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