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九条有效自治县依法加强机构编制统筹调配与动态调整,严格在上级国家机关核定的机构、编制总额和层级限额内,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结合实际需要科学设置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并核定人员编制,按规定报请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