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八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