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四十条有效对以师承方式学习苗族医药和医术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疗效较好的人员,在通过自治县中医药主管部门推荐,并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后,可以申请在本县范围内对经批准的诊疗科目进行执业。苗族医药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符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经上级医疗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纳入自治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