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支持建设医药产业,打造城步道地中药材、特色中药材基地,建设苗族医药植物园。

自治县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推广以城步道地中药材、特色中药材为原料的中药饮片、中成药、药膳、药饮以及药妆、药浴等产品。

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