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县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弘扬和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不断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对作出贡献的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教师到边远地区工作,并在生活、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照顾。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