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自治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施自然恢复、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监管,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区域体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格局,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和林业建设工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给予的优惠政策和综合补偿。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推行林长制,加强森林防火、封山育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禁止破坏森林、湿地及其生态功能。
自治县依法依规合理利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生态资源,开发森林康养、生态观光、自然教育等生态旅游产品,发展林下经济,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生态产品保护体系。
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